项目组的地位
项目组的地位
项目组、职能部门、公司、销售、客户、供应商,是项目施工必然涉及的六大独立机构。
几点说明:
1、项目组的每一位成员,包括项目经理,都来自职能组织。PMO是职能组织的一种,指导管理项目组的。
2、项目组的利益与每一个职能部门的利益都存在共性,也存在差异性。
3、销售是独立的机构,不能单纯视为项目组的一员。销售的利益取向与项目组存在差异,甚至巨大差异。
4、公司是独立的机构,以老板为代表。公司利益可能与项目组的利益存在巨大差异。
5、供应商是独立的机构,不能单纯视为项目组的一员。众所周知,供应商的利益可能与其它五方的利益存在根本性不同。
6、客户是资金的源头,是最需要被尊重的。
7、项目施工过程即上述六方利益博弈的过程。只要这六方的利益没理顺或没有达到动态平衡,冲突再所难免。
8、因项目规模不同,“销售”可能是1个人,也可能是1个团体;供应商有可能是很多家;客户可能存在多级分包。
9、职能部门属于后勤部门,对项目组成员有培训指导的义务,有审计并监督项目施工过程的权力,有对项目组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的权力。职能部门没有介入项目组具体事务决策的权力。职能部门解决与项目组的矛盾冲突,应通过人事调整实现,不应通过介入项目组的施工指挥决策实现。
10、项目组是独立的机构,哪怕只有项目经理1个人。此独立体现在目标独立、预算独立、责任独立、权力独立、施工指挥独立。项目组应摒弃外部机构依赖,包括依赖公司、依赖职能部门、依赖销售等。